财务人员一定要看:年终结账前该做哪些事
一、2019年最后一个季度。财务人员该做哪些事?
1、编制下一年的预算
2、为年终结账及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做准备
二、编制下一年的预算
预算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逐层分解,对其内部各个责任中心下达经营目标,全程管理经营活动,并对实现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
预算要求各个部门都要参与。涉及到供、产、销、研发、行政、财务等等各个部门,各个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能编制相关预算。
各个部门之间的业务预算还要紧密联系,相互制约。各个部门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要保证编制的及时性,注重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全面预算有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等特征。
英国有近100%的企业推行预算管理、美国95%的企业推行预算管理,而我国却只有15%左右的企业进行预算管理。
预算就是对企业的事前管控。2019年还有最后三个月,财务人员可以建议老板提早启动下一年的预算工作。
三、为年终结账及企业所得税汇算作准备
对账务处理进行盘点,查缺补漏,差错更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库存现金
1、是否为负数;
2、是否有账实不符;
3、是否记账科目有误;
4、是否有提现但账未记等等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严格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及时对账,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发生收支及时处理。
(二)银行存款
1、关注银行存款是否为负数;
2、科目是否有误;
3、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看是否有未达账项;
4、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三)其他应收款
1、关注企业是否有个人投资者从企业借款年末未归还,如有尽快收回借款,否则借款人有被征收个税风险;
2、是否有长期挂账收不回来的款项,可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如确定收不回来可进行各种证据的收集,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作准备。
3、如果是个人借款为公司服务要及时催促借款人进行报销或者还款。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四)应收账款
1、年底要及时与对方对账,确认应收账款的金额是否准确;
2、有无已经收款,但未记账,或者未收款,账已经冲销的,如有这类情况及时进行调账;
3、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及时催收欠款,让资金尽快回笼。
4、如果应收账款确定无法收回。要进行各种证据的收集,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作准备。
5、对年末未收回的款项,要做账龄分析,做客户评估,对相应的客户进行梳理,判断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存货
1、对存货定期盘点,查看账实是否相符?是否有存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过期失效的情况,库存是否有积压。
2、如果存货中存在报废,毁损且有变卖收入的,收入是否入账,收入入账后是否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3、关注企业存货中是否有盘亏、报废、毁损、变质、被盗等损失,如实际发生上述损失要收集证据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作准备;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但要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表,不再报送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4、存货已到,发票未到,要进行暂估入库。已经暂估入库的存货发票已到的,要冲销暂估,重新入账。如果年末仍有暂估入库,发票未到的情况,如果在汇算申报前取得发票,已结转的营业成本允许在税前扣除,可不作纳税调整。但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前仍未取得发票,则有可能要进行纳税调整。但并非全部都要调整,只有暂估入库未来发票的存货最终形成产品而且已经对外销售并确认了收入,按配比原则同时结转了营业成本的这部分存货,因为影响了当期损益,所以要做纳税调整。
5、存货积压,资金会被大量占用,有可能造成资金紧张,或者资金链的断裂。存货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列支和盈利能力。财务人员在对存货收、发、存的确认、计量、记录等一定要准确。
(六)固定资产
1、要进行盘点,看是否账实相符?是否有盘盈盘亏的情况;
2、是否存在报废,毁损,变卖,是否已经及时处理,如果有收入入账的是否缴纳了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等;
3、测算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是否准确;
4、关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是否有把原值提成负数还照提的现象。是否有应该计提折旧,但忘记提折旧的情形。如有此类情况要及时发现及时调整。
5、是否有以前提过折旧了,但中间停提折旧,后又补提,补提部分就不能在补提当年所得税前扣除,要进行纳税调整。
6、固定资产是否有盘亏、丢失、报废、毁损的情况,如果有上述情况要进行证据收集,可按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但要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纳税申报时仅需填表,不再报送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7、有无新购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值确认是否准确?有无应计入固定资产,但直接计入费用在当期扣除?或者应直接计入费用中扣除的支出,会计处理时却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如果有此种现象应作调整。
9、固定资产是否有评估增值,评估增值部分会计处理时按会计准则正常计提折旧,但按税法规定评估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却不得在税前扣除,如有这种情况要做纳税调整。
10、固定资产折旧是否有以前年度已经调增所得今年要进行调减处理的,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要进行调整。
(七)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关注点主要是购入无形资产开始进行摊销的时间确定。当月购入当月可以摊销,有合同或者协议约定使用年限,可以按合同或者协议约定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如果没有约定使用年限,按税法规定不得低于10年进行摊销。
2、自主研发的项目形成无形资产,可以加计75%进行摊销在税前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八)长期待摊费用
1、以前年度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在本年是否有多摊或者少摊情况;
2、是否有应该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但一次性在费用中列支情况。
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有一些具体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提请注意一点: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这类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九)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
1、是否有应付但付不出去的情况,确实无法支付的,账务要及时进行核销,所得税汇算时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要与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核对款项金额是否准确,有无已经付款,但未记账情况,或者金额记载有误的情况;
3、如果存在购入存货暂估,要查明未来发票金额及未付款金额是否准确;
4、与购货合同核对,是否存在按合同规定已到付款时间,但仍未付款的情况,要及时付款,避免产生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法律上的风险。
5、是否存在款项已付但未收到货物,要查明原因,及时收货及时入库;
6、是否存在已经预付账款,而且货物已经收到,未及时冲销预付账款,又挂在应付账款科目,及时发现及时调整。
(十)预收账款
1、预收账款要与签订的合同进行核对,看是否有已经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未确认收入情况;
2、预收账款有余额要对每一家进行核对,是否有应确认收入但未确认收入情况,一定要查明原因没有特殊原因及时确认收入;
3、是否有收入已经确认,但没有冲销预收账款,而是在应收账款又挂一笔,有此情况尽早发现尽早进行冲销。
4、是否有货款已收,但交易始终未达成,要按合同规定及时处理。
(十一)主营业务收入
是否有提前确认收入或滞后确认收入情况,影响企业当年利润。核实收入时建议大家结合销售合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以及增值税销项税等等进行核对。做到及时准确的确认收入。
(十二)主营业务成本
1、主营业务成本要与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配比结转,存货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要核实是否有多转成本或者少转成本,影响利润总额的情况;
2、销售的存货和结转的存货成本是否有不是同一种物品。
(十三)各项费用审核
1、审核报销的票据是否有不合规不合法的情况;
2、对于已报销的票据金额较大的要进行再次网上真伪的验证;避免报销当时无问题票据,过段时间又被作废等情况。
3、如发现已入账的票据存在异常,应查明原因,及时换票,收集能够证明此项业务真实发生的证据;
4、费用报销时点要严格要求,避免跨期票据的产生;
5、成本费用中是否有当年已经发生了,但是发票未及时收到,成本费用未及时入账的情况。
6、工资薪金及全年奖金的计提,按权责发生制准确计算或计提发放。
7、费用科目的二级明细科目中是否有应属于招待费或福利费,教育经费等限额扣除的费用在其他非限额二级科目中列支情形,
8、是否有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如果有此类费用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十四)各项税费
审核当年的各项税费缴纳是否准确,有没有应缴未缴或者漏缴的情况 ,及时发现及时补缴。
(十五)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问题
1、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要分成两种情况区别对待:第一种情况: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要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二种情况:也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个是对方为单位的,但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二是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作为对方的单位和个人都无法自行开具发票,如果此项费用为应税项目并且达到增值税的起征点了,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企业要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这项支出没达到增值税的起征点的,可以用对方的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上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凭这些资料可以在税前扣除。
2、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1)如果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相应的合同以及付款凭证作为扣除凭证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2)如果对方为个人的,可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建议支付给个人款项时要留存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对方收款证明等资料用以证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减少企业的税收风险。
3、境内发生的支出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照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凭对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
如果能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则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未能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可以凭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
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没有办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相关的资料证实支出是真实的,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这些资料主要包括: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重点提示:前款第(一)、(二)、(三)项为必须具备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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